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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關於離島地區信用合作社適用「信用合作社業務區域辦法」第 6 條規定申請擴大業務區域,暨「信用合作社非社員交易限額標準」規定各社法定業務區域鄰近縣市之擇定,請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公發布日: 民國 103 年 03 月 18 日
發文字號: 金管銀合字第10300013860號
法規體系: 銀行局/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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