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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因應 103 年 1 月 1 日起新契約責任準備金利率調整及利率變動型年金及萬能保險商品不得有費差損現象等,重申保險業不得以保費、附加費用或解約費用即將調漲作為宣傳或銷售訴求,並應加強落實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公發布日: 民國 102 年 12 月 04 日
發文字號: 金管保壽字第 10202556730 號
法規體系: 保險局/保險業管理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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