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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財政部金融局 91 年 3 月 14 日台融局(四)字第 0904000411 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請轉知所屬會員機構及外國銀行在臺分行。
公發布日: 民國 103 年 01 月 29 日
發文字號: 銀局(外)字第10350000200號
法規體系: 銀行局/信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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