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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有關貴會所報排除適用「金融機構對於債務人於全體金融機構之無擔保債務歸戶後之總餘額除以平均月收入,不宜超過 22 倍」(簡稱 DBR22 倍)之規範案,復如說明,請查照轉知各會員機構。
公發布日: 民國 103 年 01 月 15 日
發文字號: 金管銀票字第10200340230號
法規體系: 銀行局/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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