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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票券金融公司辦理短期票券之保證背書總餘額規定」第 2 點及「票券金融公司資產評估損失準備提列及逾期授信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第 6 條,業經本會於中華民國 102 年 12 月 4 日以金管銀票字第 10240004190 號及第 10240004191 號令修正發布施行,檢送發布令影本、修正規定(條文)、修正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 1 份,請轉知會員機構。
公發布日: 民國 102 年 12 月 04 日
發文字號: 金管銀票字第10240004195號
法規體系: 銀行局/票券金融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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