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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證券商及期貨業於內部控制制度訂定防範利益衝突之適當措施,其分公司內部稽核人員得對以前服務之部門進行稽核作業。
公發布日: 民國 102 年 11 月 04 日
發文字號: 金管證券字第1020036320號
法規體系: 證券期貨局/證券商及證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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