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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投資人融券賣出得為融資融券交易之有價證券或向 貴公司借券系統、證券商或證券金融事業借入前開證券賣出,自 102 年 9 月 23 日起得不受賣出價格不得低於前一營業日收盤價之限制,請 查照。
公發布日: 民國 102 年 09 月 11 日
發文字號: 金管證投字第1020035287號
法規體系: 證券期貨局/投信投顧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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