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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許可大陸地區銀行及保險主管機關核准之合格機構投資者得來臺從事證券投資及期貨交易。
公發布日: 民國 102 年 05 月 31 日
發文字號: 金管證券字第1020014375號
法規體系: 證券期貨局/證券商及證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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