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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修正「公開發行股票公司之內部人向特定人轉讓所屬公司發行之私募股票特定人之條件」解釋令。
公發布日: 民國 102 年 04 月 19 日
發文字號: 金館證交字第1020013003號
法規體系: 證券期貨局/證券商及證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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