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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

法規名稱: 廢/停為確保所屬會員對於本會增訂、修正發布保險法令或重要函釋(示)已切實遵行並辦理查核,請 貴公會應按季(即每年 4 、7 、10 、l 月底前)彙整所屬會員將上季本會發布之保險法令或重要函釋(示)納入內部控制作業,並納為內部查核項目且辦理查核之具體落實執行情形(截至調查日如有發布未屆滿三個月者,應於下一季繼續彙整)函報本會備查,並副知本會檢查局。請 查照。
公發布日: 民國 102 年 02 月 05 日
※因期滿而當然廢止
發文字號: 金管保壽字第10202540454號
法規體系: 保險局/保險業管理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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