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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為強化保險業內部稽核查核項目之周延性及內部控制處理程序之有效性,請督促並轉知所屬會員應於本會增訂、修正發布保險法令或重要函釋(示)之日起三個月內,將其納入內部控制作業,並納為內部查核項目且辦理查核。請 查照。
公發布日: 民國 102 年 02 月 05 日
發文字號: 金管保壽字第10202540453號
法規體系: 保險局/人身保險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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