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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財政部 86 年 4 月 15 日台財融字第 86616801 號函規定中小企業銀行申請變更登記為商業銀行應具備之條件、程序及有關事宜,自即日停止適用。
公發布日:
民國 102 年 01 月 23 日
發文字號:
金管銀票字第10140003832號
法規體系:
銀行局/基層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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