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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因應 102 年 1 月 1 日起新契約責任準備金利率調整,重申保險業不得以保費即將調漲作為宣傳或銷售訴求,並應加強落實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公發布日: 民國 101 年 12 月 12 日
發文字號: 金管保壽字第10102558160號
法規體系: 保險局/人身保險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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