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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前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月二十二日金管證二字第○九七○○五五六三八一號函、九十七年九月二十二日金管證二字第○九七○○五○六四一號函、九十五年三月二十一日金管證二字第○九五○○○一四四四號函說明三、前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九十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台財證二字第○九二○○○五三七一號函說明五、九十一年十一月十五日台財證二字第○九一○○○五七九○號函說明三、(三)、九十一年八月八日台財證二字第○九一○一三九一○九號函、九十一年一月二十四日(九一)台財證(二)字第○○○五九九號函、前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八十四年九月二日(八四)台財證(二)字第○二○二六號函、八十三年四月二十一日(八三)台財證(二)字第一五二八○號函、八十三年二月四日(八三)台財證(二)字第四七一三七號函、財政部八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台財證(二)字第七五六一六號函、八十年七月十九日台財證(二)字第○一六一九號函、八十年六月二十七日台財證(二)字第一八二二○號函,自一百零二會計年度停止適用,請 查照。
公發布日: 民國 101 年 12 月 17 日
發文字號: 金管證券字第1010056915號
法規體系: 證券期貨局/證券商及證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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