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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所詢銀行或金融控股公司負責人,以非股東之專家身分擔任公司制證券交易所之董事或監察人者,是否有銀行法第 33 條之 1 暨金融控股公司法第 44 條、第 45 條規定之適用疑義乙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公發布日: 民國 101 年 08 月 14 日
發文字號: 金管銀法字第10100220400號
法規體系: 銀行局/金融控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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