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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有關期貨商依公司法第241條規定將法定盈餘公積及資本公積按股東原有股份之比例發給現金規定之令。
公發布日: 民國 101 年 08 月 14 日
發文字號: 金管證期字第1010036548號
法規體系: 證券期貨局/期貨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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