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條文檢索

法規名稱: 邇來部分保險業於銷售保險商品時有提供禮券或贈品等各式促銷手段吸引消費者投保,如有以依據保險費金額多寡作為提供禮券或贈品條件之行為者,將涉及保險業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第 23 條所定錯價、放佣情事,請轉知所屬會員不得有上述行為;如經查核屬實,本會將依保險法第 149 條第 1 項規定嚴予議處。請 查照。
公發布日: 民國 101 年 06 月 29 日
發文字號: 金管保理字第10102548270號書函
法規體系: 保險局/保險業管理目
法規功能按鈕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