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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保險業銷售投資型保險商品連結境外基金應辦理充分瞭解產品之相關作業規範,業經本會於 101 年 5 月 28 日金管保理字第 10102009141 號令訂定發布,並自 101 年 7 月 1 日生效,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應將該規範納入保險商品銷售作業之內部控制處理程序。
公發布日: 民國 101 年 05 月 28 日
發文字號: 金管保理字第10102009143號
法規體系: 保險局/保險業管理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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