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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依據「金融控股公司法」第 52 條第 1 項、「銀行法」第 45 條第 1 項及「票券金融管理法」第 44 條第 1 項規定,訂定本國銀行、票券金融公司、金融控股公司及其子公司之財務報告申報相關規定,自 102 年 1 月 1 日生效
公發布日:
民國 101 年 05 月 18 日
發文字號:
金管銀法字第10110002230號
法規體系:
銀行局/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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