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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核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第 69 條第 1 項第 1 款所稱「流動性資產」、「流動性負債」,第 1 項第 2 款所稱「新臺幣準備金」及第 1 項第 3 款所稱「主管機關指定之資產」之適用規定
公發布日: 民國 101 年 03 月 15 日
發文字號: 金管銀法字第10110000030號
法規體系: 銀行局/兩岸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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