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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謹重申依財政部 91 年 12 月 18 日台財保字第 0910072808 號函所增提之準備金不得於所屬個別契約終止時沖銷迴轉,請 查照並轉知各會員公司恪依說明事項辦理。
公發布日: 民國 100 年 12 月 30 日
發文字號: 金管保財字第10002519510號
法規體系: 保險局/保險業管理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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