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條文檢索

法規名稱: 為健全外國銀行在臺分行業務,外國銀行在臺分行應以備抵呆帳占總放款比率(下稱放款覆蓋率)達 1 %以上為目標,並依說明辦理,請 查照。
公發布日: 民國 101 年 01 月 20 日
發文字號: 金管銀外字第10150000140號
法規體系: 銀行局/授信
法規功能按鈕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