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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關於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陳請開放銀行國際金融業務分行(下稱 OBU)得受託投資或以自有資金投資國內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於國內募集發行之外幣計價基金一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轉知會員機構。
公發布日: 民國 100 年 12 月 22 日
發文字號: 金管銀外字第10000440980號
法規體系: 銀行局/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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