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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證券商擔任權證或ETF流動量提供者之造市及避險交易行為,得不受證券商管理規則第31條第1項及第36條之1第2項之限制。
公發布日: 民國 100 年 11 月 07 日
發文字號: 金管證券字第1000048372號
法規體系: 證券期貨局/投信投顧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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