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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所建議開放大陸合格機構投資者(QDII)透過投信基金或投信投顧代操間接持有之持股部位不計入重要產業持股限額乙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
公發布日: 民國 99 年 08 月 19 日
發文字號: 金管證券字第0990043992號
法規體系: 證券期貨局/投信投顧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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