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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停關於 貴會就金融控股公司之證券子公司,以信託方式辦理財富管理業務對信託財產不具運用決定權者,買賣利害關係人所發行之有價證券,得不受金融控股公司法第 45 條第 1 項規定之建議一案,復如說明二。請 查照。
公發布日: 民國 100 年 08 月 26 日
發文字號: 金管銀法字第10000243790號
法規體系: 銀行局/金融控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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