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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財產保險商品審查應注意事項」部分規定,業經本會於中華民國 100 年 6 月 24 日以金管保品字第 10002525421 號令修正發布,並自中華民國 100 年 7 月 1 日生效。茲檢附發布令(含附件)影本及修正對照表各乙份,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公司。
公發布日: 民國 100 年 06 月 24 日
發文字號: 金管保品字第10002525424號
法規體系: 保險局/財產保險目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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