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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依據「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第 24 條第 4 項規定,發卡機構應提供個人信用貸款及信用卡分期二種還款方案,供長期使用循環信用且繳款正常之持卡人選擇轉換
公發布日: 民國 100 年 05 月 24 日
發文字號: 金管銀票字第10040001530號
法規體系: 銀行局/信用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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