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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有關保險業對於身心障礙者之招攬及核保,請轉知所屬會員公司確實依照財政部 83 年 9 月 6 日臺財保第 830396799 號函辦理,依公平、合理原則訂定承保標準,不得無故拒絕受理,併納入公司招攬、核保處理制度及程序規範,請 查照。
公發布日: 民國 100 年 04 月 08 日
發文字號: 金管保理字第10002550850號
法規體系: 保險局/保險業管理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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