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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公告訂定勞資爭議處理法第五十四條第三項第四款經營銀行間資金移轉帳務清算之金融資訊服務業與證券期貨交易、結算、保管事業及其他辦理支付系統業務事業之範圍,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年五月一日生效。
公發布日: 民國 100 年 04 月 29 日
發文字號: 金管法字第10000062010號
法規體系: 本會/法律事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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