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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保險業資產評估及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第 5 條所稱之「政府機關」,係指中央及地方政府,尚不包含公營事業機構(含公司及非公司組織者之事業機構),請 查照。
公發布日: 民國 100 年 03 月 29 日
發文字號: 金管保財字第10002040710號
法規體系: 保險局/保險業管理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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