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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修正證券商提供指數股票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及境外指數股票型基金之流動量,不受「不得申報賣出未持有之有價證券」之限制
公發布日: 民國 98 年 07 月 15 日
發文字號: 金管證券字第09800357573號
法規體系: 證券期貨局/證券商及證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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