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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停保險業通報重大偶發事件之範圍與適用對象
公發布日: 民國 99 年 11 月 09 日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112 年 01 月 04 日
發文字號: 金管保財字第11104621863號函
法規體系: 保險局/通用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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