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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

法規名稱: 廢銀行應按季公布重要財務業務資訊規定
公發布日: 民國 92 年 07 月 08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2 年 04 月 30 日
發文字號: 金管銀法字第10210002551號
法規體系: 銀行局/其他
圖表附件:
  • (格式一~一)資產負債表.DOC
  • (格式一~二)活期性存款、定期性存款及外匯存款之餘額及占存款總餘額之比率.DOC
  • (格式一~三)中小企業放款及消費者貸款之餘額及占放款總餘額之比率.DOC
  • (格式二)損益表.DOC
  • (格式三)資本適足性.DOC
  • (格式四)資產品質.DOC
  • (格式五~二)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DOC
  • (格式五~三)金融商品交易資訊.DOC
  • (格式五~四)出售不良債權未攤銷損失.DOC
  • (格式五~五)特殊記載事項.DOC
  • (格式六~一)獲利能力.DOC
  • (格式六~二)孳息資產及付息負債資訊.DOC
  • (格式七)新臺幣到期日期限結構分析表.DOC
  • (格式八~一)利率敏感性資產負債分析表(新臺幣).DOC
  • (格式八~二)主要外幣淨部位.DOC
  • (格式九) 銀行(公司)公司治理運作情形及其與銀行業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DOC
  • 格式五~一授信風險集中情形.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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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系統版本:114.11.28
  • 系統更新日期:114.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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