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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開放具本國國籍及外國國籍之自然人,放棄一國籍而成為單一國籍身分後,其原持有之上市(櫃)股票,得向證券商申請辦理股票匯撥作業
公發布日: 民國 99 年 11 月 30 日
※本次發布之條文全部或部分尚未施行(實施),施行日期:民國 99 年 11 月 30 日
發文字號: 金管證券字第0990066528號
法規體系: 證券期貨局/證券商及證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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