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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有關銀行或金融控股公司發行次順位債券或特別股列為合格資本,應於發行期限最後 5 年每年至少遞減 20%乙案
公發布日: 民國 99 年 06 月 02 日
發文字號: 金管銀法字第09910002650號
法規體系: 銀行局/金融資產證券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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