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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外匯指定銀行應將輔導銀行合辦外匯業務,而受理客戶之外匯授信交易及衍生之保證責任,向「銀行及票券公司監理資料申報窗口」申報
公發布日: 民國 98 年 07 月 29 日
發文字號: 檢局(制)字第09800125751號
法規體系: 檢查局/單一申報窗口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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