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條文檢索

法規名稱: 大陸地區投資人得委任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信託業及證券經紀商辦理證券投資,並應遵守相關規範
公發布日: 民國 98 年 04 月 30 日
發文字號: 金管證八字第09800176692號
法規體系: 證券期貨局/其他
法規功能按鈕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