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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各信用合作社對同一客戶逾期債權已轉銷呆帳達一定金額以上及符合特定條件者,應辦理資訊揭露
公發布日: 民國 98 年 03 月 25 日
發文字號: 金管銀(三)字第09830001510號
法規體系: 銀行局/基層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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