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條文檢索

法規名稱: 至 97 年 12 月 31 日前,投資人得以其他擔保品補繳融資自備款或融券保證金差額
公發布日: 民國 97 年 10 月 24 日
發文字號: 金管證四字第0970057917號
法規體系: 證券期貨局/證券商及證券交易
法規功能按鈕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