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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基金投資達一定比例之所在國證券交易市場休市時,應暫停計算基金淨值或暫停基金交易
公發布日: 民國 94 年 08 月 24 日
發文字號: 金管證四字第0940122751號
法規體系: 證券期貨局/相關服務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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