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條文檢索

法規名稱: 證券商擔任指數股票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憑證之流動量提供者, 不受「不得申報賣出未持有之有價證券」之限制
公發布日: 民國 97 年 06 月 17 日
發文字號: 金管證二字第0970029021號
法規體系: 證券期貨局/證券商及證券交易
法規功能按鈕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