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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證券商經營自行買賣外國有價證券業務之結餘款項,得運用於貨幣巿場基金或債券型基金
公發布日: 民國 96 年 08 月 01 日
發文字號: 金管證二字第0960035345號
法規體系: 證券期貨局/證券商及證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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