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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在國內私募有價證券取得之資金,如擬用於直接或間接赴大陸地區投資者,應符合「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七條第七款之規定
公發布日: 民國 97 年 10 月 21 日
發文字號: 金管證一字第0970051388號
法規體系: 證券期貨局/證券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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