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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修正「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公告格式
公發布日:
民國 96 年 04 月 20 日
發文字號:
金管證一字第0960014178號
法規體系:
證券期貨局/證券發行
圖表附件:
附件一.DOC
附件二(於海內外集中交易市場或櫃檯買賣中心買賣有價證券適用).DOC
附件三(將以自地委建、合建分屋、合建分成、合建分售方式取得不動產者適用).DOC
附件四(取得或處分不動產及其他固定資產、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者適用).DOC
附件五(非於集中交易市場或證券商營業處所所為之有價證券、會員證、無形資產買賣及金融機構處分債權者適用).DOC
附件六(赴大陸地區投資者適用).DOC
附件七之一(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者,事實發生之日起 2 日內公告資訊適用).DOC
附件七之二(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者,每月十日前公告資訊適用).DOC
附件八(進行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者適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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