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條文檢索

法規名稱: 將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證交由汽車商行處置且疏於控管,與當時有效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核保作業處理要點第十四點」規定有違
公發布日: 民國 94 年 12 月 13 日
發文字號: 保局四字第09402121592號
法規體系: 保險局/財產保險目
法規功能按鈕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