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條文檢索

法規名稱: 對於有提供保戶立即投資選擇所衍生之契約撤銷保證風險,應依規定提存保證給付責任準備金,並將相關保險商品報送本會核准
公發布日: 民國 96 年 11 月 30 日
發文字號: 金管保二字第09602525490號
法規體系: 保險局/保險業管理目
法規功能按鈕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