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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停
為減少投資型保險商品招攬不實等申訴案件,即日起保險業應依規定落實投資型保險商品銷售作業之內部控制處理程序與內部稽核,內部稽核單位應至少按季辦理投資型保險商品銷售作業之專案查核,並於查核結束日起2 個月內函送本會備查。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公發布日:
民國 96 年 04 月 24 日
※本次發布之條文全部或部分尚未施行(實施),施行日期:民國 96 年 04 月 24 日
發文字號:
金管保二字第09602521623號
法規體系:
保險局/稽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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