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條文檢索

法規名稱: 廢/停關於銀行業向本會銀行局通報重大偶發事件,自 95 年 1 月 1 日起由現行書面傳真改由網際網路方式申報,相關說明如后,請轉知會員機構查照辦理。
公發布日: 民國 94 年 12 月 26 日
※本次發布之條文全部或部分尚未施行(實施),施行日期:民國 94 年 12 月 26 日
發文字號: 金管銀(三)字第09430018210號
法規體系: 銀行局/其他
法規功能按鈕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