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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停金融機構信用貸款 (自然人部分) 之逾期債權,比照信用卡及現金卡之作法,暫停出售予資產管理公司,以利債務協商機制之運作
公發布日: 民國 95 年 03 月 31 日
發文字號: 金管銀(四)字第09540001860號
法規體系: 銀行局/信用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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